(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中國政府目前積極推動「兩岸和平協議」、「民主協商」,擔憂特定人士將策劃和平協議公投綁大選危害台灣的民主自由,民間團體聞到了法律戰將至的氣息展開應戰準備,以《條約締結法》的修正應戰未來可能的和平協議與公投。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直言,要防範的正是 2020 後,「可能親中的總統、可能親中的國會,與可能草率誤判的公民。」重蹈去年 1124 大選公投結果。
17 日經濟民主連合等公民團體所舉辦「318 ,五年了」座談會,回顧 2014 年太陽花學運至今 5 年來的時空變化,民間團體重新面對當時未完成的《對中協定監督條例》草案,更看到了和平陷阱,呼籲修正《條約締結法修正》,以防台灣政黨與民間團體與中國政府私自訂約,如《和平協議》,而危及台灣主權。
經民連在今年立法院開議時,向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其中規範任何影響台灣國民主權之協約,審查程序皆必須比照修憲,並且在實質要件的規範上,不得損害台灣主權地位,也不得傷害台灣目前的人權現狀。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邱文聰解釋,這是要防止中國政府繞過中央政府,逕自與社會各界協商,傷害台灣主權的情形。
民間版《條約締結法》 以公投做事前民主監督
擔憂單純的國會監督將不足以守護台灣,民間團體認為,若未來的總統做出讓人「吞不下去」的決定時,應該回到直接民主上進行防衛性公投。
民間版的草案中,除了強調必須在承認「國對國」的前提下,且不容任何人或團體代表政府,並將加重總統在條約締結時的角色。
總統必須在開啟政治談判前,先提出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 3/4 出席、出席立委 3/4 決議通過,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複決,且在有效同意票過投票權人總額半數,才可開啟雙邊談判。
邱文聰強調,公民只可以有複決權,而不能有公民創制提出去要求簽約的公投。在公投前,必須經過完整的公民審視,以免再發生 1124 的前例,再次遭以「要和平」、「兩岸一家親」、「發大財」等模糊的擦邊球讓民眾在草率下誤判了。民間版草案要求,一定要有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其中應包括要有聽證會議、更有要有民間影子版的報告做對照。
《和平協議》是統一陷阱 台海要停武並不需談判
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舉納粹德國逕自撕毀《慕尼黑協議》,以及中國共產黨與圖博政府簽訂《和平協議》的歷史教訓,說明和威權國家簽協約,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陷阱,「跟不是民主國家簽和平協議,人家說翻臉就翻臉,一點意義都沒有。」打臉國民黨目前正在倡議《和平協議》。
「停止武力無須台灣點頭,不是台灣不點頭才導致台灣有危險。其實停止武力威脅只需要中國單方面落實,不需要雙方協約促成。」台灣永社副理事長洪偉勝表示,和平本來就不該放在談判桌上談,中國若要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就是違背國際法。
反而和平協議的定義指的是,處理境內的暴力衝突,雙方以書面合意共同停火並建立新的政治及法律架構。所以,國際法架構理解,洪偉勝提醒,《和平協議》就是國家統一的開始。洪偉勝更指出,台灣跟中國之間的文件,自始以來連協議都不是,就以 ECFA 為例,根本只是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之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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