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工程造成松菸煙囪古蹟傾斜案,遠雄被台北市環保局罰新台幣 150 萬元,負責人參加環境講習。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撤銷罰鍰及環境講習,由環保局另做適法的處分。全案確定。
台北市政府於 2015 年 3 月間派員到大巨蛋施工現場監督時,查獲古蹟監測部分項目,遠雄巨蛋公司未依公告環說書古蹟維護計畫切實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規定,處 150 萬元罰鍰,限期於 2015 年 4 月 7 日前,提出緊急改善補強計畫,且規定負責人參加環境講習 8 小時。
遠雄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駁回,遠雄巨蛋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遠雄巨蛋發現古蹟監測項目達行動值,既未暫停地下樓層開挖作業,即未依環說書內容執行,違反環評法第 17 條規定,被北市府依法規定命限期改善,於法尚無不合。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讓使各級主管機關對違反環評法案件裁處罰鍰符合比例原則,訂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原處分未審酌相關事項即依罰鍰的上限裁罰,違反環評法裁量基準,屬濫用裁量權限而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的罰鍰及環境講習部分,台北市環保局須依此判決的法律見解另作成適法的處分。關於限期改善部分,並無不合,駁回遠雄巨蛋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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