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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採扁柏 法官罰山老鼠集團1.53億元

圖片來源:Pixabay

周姓男子等 6 人組成山老鼠集團,聘僱越南籍移工上山盜採台灣扁柏,警方循線查獲,台中地院今天分別判處 3 年 6 月至 1 年 8 月不等徒刑,共裁罰逾新台幣 1.53 億元,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 33 歲周姓、 26 歲賴姓、 34 歲洪姓、 30 歲劉姓、 36 歲賴姓與 42 歲黃姓男子,共同組成山老鼠集團,民國 105 年 12 月 9 日間,先聘僱多名越南籍移工,前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 6 林班地內,持工具竊取台灣扁柏。

待越南籍移工盜伐扁柏共計 2.9876 平方公尺,約山價新台幣 268 萬 1221 元的木材後,通知周男可搬運下山,周男便指示 26 歲賴男、洪男與劉男租車上山搬運,銷贓後共得手 50 萬元。

周男 105 年 12 月 13 日,再謀議越南籍移工竊取扁柏牟利,由外籍移工前往盜伐扁柏 17 塊、共計 1478 公斤,山價為 165 萬 1220 元,待盜伐完成後,周男再租多輛車與 36 歲賴男、黃男與劉男等人準備搬運下山。

下山時由賴男與黃男開前導車警戒,後方由周男等人開車載運木材,警方因掌握情資,在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圓環前設置攔檢點, 36 歲賴男與黃男被警方攔下時,警方因未發現不法事證放行, 36 歲賴男立即打電話通知周男,周男得知後立即棄車逃跑。

經警方在台 8 線 78 公里處,發現周男棄置的車輛,並查扣台灣扁柏 17 塊,循線查獲周男等 6 人身分,訊問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被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周男等人罔顧自然生態維護不易,嚴重侵害國家重要森林資源,除依違反森林法判刑,另依法得併科贓金加重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罰金。

法院判決,周男 3 年 6 月、併科罰金 3000 萬, 26 歲賴男 2 年 4 月、併科罰金 3200 萬,洪男 2 年、併科罰金 2800 萬,劉男 1 年 8 月、併科罰金 2681 萬, 36 歲賴男與黃男各判刑 1 年 9 月、各併科罰金 1816 萬元,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將以 1 年折算,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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