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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前總統魯拉第2宗受賄案 判12年徒刑

圖片來源:Pixabay

巴西聯邦法院今天在涉及聖保羅州阿提拜亞市(Atibaia)一棟別墅修建工程的受賄案中,判處前總統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有期徒刑 12 年 11 個月。

這是巴西法院在調查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貪瀆案的「洗車行動」中,對魯拉所做的第 2 項判決。

根據調查,魯拉透過內陸城市阿提拜亞這棟別墅的修建工程,接受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主要涉案建商Odebrecht和OAS行賄,總額約 170 萬巴西幣(約新台幣 1416 萬元)。

魯拉否認是別墅業主,聲稱業主是他兒子法必歐(Fabio Luis Lula da Silva)的合夥人比塔爾(Fernando Bittar)和蘇亞蘇納(Joao Suassuna)。

雖然如此,查案人員發現許多可證明別墅實際上為魯拉所擁有的證物,包括個人物品、衣服和經常出入別墅的跡象。根據證人提出的證據和證詞, 2011 至 2016 年,魯拉曾前往別墅約 270 次。

除了魯拉,Odebrecht的東主艾米利歐(Emilio Odebrecht)和少東主馬塞洛(Marcelo Odebrecht)、OAS前總裁賓涅洛(Leo Pinheiro),以及魯拉的兩位好友、巴西農牧大亨賓萊(Jose Carlos Bumlai)和律師泰謝拉(Roberto Teixeira)也被判刑。

魯拉因聖保羅州沿海一棟三層豪華公寓受賄案被判處 12 年 1 個月監禁,已於 2018 年 4 月 7 日入獄服刑。

除了這兩起訴訟案外,魯拉亦在Odebrecht購買魯拉機構土地和聖貝爾納多–杜坎普(Sao Bernardo do Campo)供魯拉家庭使用的一棟豪華公寓案中,被控收賄和洗錢。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正等候法官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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