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職棒打假球案遭通緝的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在菲律賓落網。二審高院於 103 年間考量他恐嚇球員、審理末期才認罪,總計判他 5 年 5 月定讞,其中 2 年 3 月得易科罰金。
菲律賓警方人員今天證實,在台涉及職棒打假球案而被通緝的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已在菲國落網,目前羈押在移民局看守所,等候遣送程序。
職棒 20 週年總冠軍賽於民國 98 年 10 月落幕,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曹錦輝、張誌家、陳致遠等多名明星球員以及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都涉入;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於 99 年偵結後,吳健保、陳致遠、張誌家等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曹錦輝則獲不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 6 月間就台灣職棒打假球案宣判,吳健保、張誌家、陳致遠等人,共計 23 名被告被判 1 月 15 天至 7 年不等刑期,總併科罰金逾新台幣 5000 萬元。
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歷經兩年多審理並勘驗 30 多場球賽,103 年 8 月間宣判,合議庭認定不適用 99 年上路、刑責較重的運彩法,原審判決據此加重球員的刑責不當,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合議庭參考前 4 起假球案及最高法院判例,綜合相關證據認為主導打假球的組頭蔡政宜、吳健保等人,犯行較球員們張誌家、陳致遠等人惡劣,部分球員是消極配合打假球;球員們雖然均否認犯罪,但在假球案被判有罪,已造成日後生涯極大傷害,難再與職棒有所牽連。
高院判決指出,審酌吳健保在法院審理末期才認罪,判他 2 年 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因恐嚇球員判 3 年 2 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其他被告部分, 蔡政宜遭判 3 年 8 月、張誌家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致遠遭判 6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吳健保原本應於 103 年 9 月底向檢方報到入監執行,但他棄保潛逃,後來遭新北地檢署 103 年 10 月 6 日發布通緝。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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