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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銀行違規最高罰鍰調高5倍至5千萬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銀行若違規情節重大,最高罰鍰由現行新台幣 1000 萬元提高為 5000 萬元,罰度調高 5 倍。

為強化銀行業者遵循法令,增進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合作,提升金融監理效能,行政院及民主進步黨立委江永昌、段宜康、邱志偉、余宛如、陳明文,還有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各提出銀行法修正版本。財政委員會主要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但仍保留部分條文,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條文將銀行違規情節重大的罰鍰,由現行最高罰度 1000 萬元調高 5 倍至 5000 萬元;考量銀行規模差異甚大,最低罰度維持不變,以增加裁量空間。為求寬嚴並濟,增列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另採適當的導正措施。

另外,為強化信用卡業務的管理及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增訂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的處罰,明定經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為受罰對象。

對於修法擬將銀行違規最高罰度由 1000 萬元調高至 5000 萬元,與會的中國國民黨黨立委羅明才質疑,以往罰鍰修法很少一次調高 5 倍,其中權衡的依據是什麼。

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解釋,主要是參酌德國與日本的立法例子,其次也考慮國內銀行本身的資產規模,最後相應在罰鍰最高額度做出調整。

顧立雄說,這次提出修法,不是只調整罰鍰最高額度,同時也考量國內銀行的規模大小不一,所以罰鍰最低的部分沒有調整,依照銀行資產規模與情節輕重決定罰鍰。他說,如果屬於資產規模比較小的銀行,不見得會把裁罰的金額調高,如果資產規模比較大的銀行,現有的罰鍰顯然不足以嚇阻,所以修法調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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