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過關,經濟部認為,取消使用核電年限規範後,只是把「禁止」拿掉,可以使用核電,也可以不用核電未來是否重啟核能政策,要再做檢討;原能會則表示,核三廠若能於明年提出延役申請,可能符合規定。
「以核養綠」公投案闖關成功,中選會將於 11 月 30 日公告公投結果,因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將失效。
台灣目前有核一、核二及核三廠 3 座核電廠,核一兩部機組即將在今年 12 月 5 日及明年 7 月 15 日除役,接下來核二廠、核三廠也都會在 2025 年前,陸續除役。
行政院今天表示,將依公投結果,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 2025 年的期限。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這次公投案通過後,應分為兩個層次討論。首先,因應公投結果,將廢止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 2025 年所有核電廠停止運轉」規定。不過,廢止之後,政策該怎麼走,以及核電廠是否延役,還要再研究。
他說,公投案只有提到廢止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因此,只是取消了 2025 年之後不可以再使用核電的規範,但內文並沒有提到「是否重啟核電廠」,所以可以使用核電,也可以不用核電。
至於未來是否重啟核能政策,他說,要再做檢討,將配合行政院政策,若真要重啟,才會進一步與相關單位討論。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委邱賜聰說,核電廠如果要延役,最晚必須於執照到期前 5 年申請,核一、核二均接近除役年限,不符合條件,只剩下核三廠,若能於明年提出延役申請,可能符合規定。
他說,原能會作為安全監督單位,核電廠營運期間、除役階段,都會做到安全監督的責任;尤其除役階段,台電必須先提除役計畫,原能會進行審查,核電廠拆除過程也會善盡監督之責,如注意輻射安全,不能污染周圍環境,以及環境維護等。
邱賜聰表示,不論核電廠延役與否,原能會要做的事情不會改變,安全監督的工作也不受到公投結果所影響。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則表示,在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台電本來就會申請除役及延役評估,不過去年在非核家園政策上路後,台電就不再做延役評估,只做除役工作。
他說,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有了新的情勢,台電會盤點機組狀況並評估分析。至於台電是否會提出延役申請,徐造華說,涉及層面很廣,現階段只針對核電廠現況進行分析盤點,還有很多細節要了解。
不過,前核四廠長王伯輝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只是原能會的內規辦法,「品質很好」的核電廠如果要延役都可以申請,但以核二、核三最有機會,美國核電廠也有比原運轉執照 40 年延役一倍以上的例子。
他說,從公投投票結果來看,核一、二廠所在的新北市石門、金山兩鄉贊成核能的約一半以上,與外界反核能的刻板印象不一樣。他呼籲新北市應儘快發出核一廠的水土保持許可,核二、三延役,核四啟封,而預計明年 6 月再運到國外的核四燃料棒也應暫停。
至於核四是否可能重啟,徐造華說,現在還沒討論,台電後續還是要跟著政府的政策走。王伯輝則指出,為了核能安全,核四重啟需要兩年時間再重做設備的測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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