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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台灣有必要實施除垢 但政治條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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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否應有「除垢法」引發爭論,學者吳叡人今天表示,台灣確實有實施除垢的必要,但問題是政治條件不足;如果沒有經過很深入的理解、準備下就貿然實施,會引爆巨大的政治後果。

殷海光基金會今天舉辦「加害者責任與除垢」講座,邀請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葉虹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潘光哲、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薛智仁座談。

吳叡人指出,所謂除垢是結合局部的真相究明和某種類型的加害者究責的一個手段,依據法定程序進行非刑事性的行政制裁,具體作法各國不一,但共識是在法律授權下進行,「台灣沒有除垢法,現在通得過嗎?」

吳叡人也提到,除垢的概念一旦被誤解,「就會出現張天欽」。

他也說,促轉條例講了一大堆,但對促轉會授權很少、資源很少;現在應該要做、確實可以做到的,大概是在開放檔案的基礎上,進行個案式的真相究明,並且在真相基礎上,進行有限度的究責。

但吳叡人認為,以目前促轉會的人力、物力資源,恐怕連歷史正義都不容易做到,恐怕還需要設立一個獨立的真相委員會,進行長期的工作。

葉虹靈則說,台灣之前進行 5 波的政治檔案徵集,檔案局已經有的檔案頁數有 170 萬頁,大約一萬案左右;這次進行的第 6 波檔案徵集,調查局檔案交出 3 萬案,警政署保防檔案有 6 萬案,未來促轉會要處理的範圍非常巨大,勢必不可能在促轉會 2 年的任期內完成。

葉虹靈認為,促轉會這 2 年之內要做的是,未來需要制度性的建樹,讓這個工作不會因為促轉會的結束而結束。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促轉會應於 2 年內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於 2 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每次以一年為限。促轉會於完成前項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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