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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普悠瑪乘客可有條件主張從優賠償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普悠瑪列車昨天出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今天表示,若乘客所受損害大過責任險理賠,可再主張損害賠償,倘查明為故意過失,可再主張損害賠償 1 到 5 倍作為懲罰性賠償。

6432 次普悠瑪列車 21 日下午 4 時 50 分在宜蘭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嚴重傷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吳桂茂昨天表示,台鐵的乘客責任險由明台產險承保,每位罹難者可獲得新台幣 250 萬元的理賠金。

身為律師的游開雄接受電話訪問時說,就法律層面來看,如果乘客所承受的損害已經超過責任保險理賠,可依據民法提出責任保險理賠之外的損害賠償請求。

針對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事故原因,游開雄說,若調查結果確認是駕駛人故意過失,可依據消保法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金額是損害賠償的 1 到 5 倍。

他也說,若結果傾向硬體採購所致,則要等全案調查結果出爐,才能依據執法內容,從罰金、罰鍰中取得進一步的賠償。

此外,游開雄補充,如果乘客購票金額中有支付意外保險,則必須要在責任保險理賠之外附加理賠金;也主張,若購票面額沒有含意外保險,可提供乘客加購與否的選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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