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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保安局:民族黨綱領違反基本法

港人遊行支持民族黨,反對當局取締民族黨。一批參與遊行的人高舉「香港獨立」標語。。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天在憲報刊登命令,即時起禁止宣揚「港獨」的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民族黨的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因此要禁制。

香港保安局 7 月 17 日宣布依照社團條例禁制民族黨運作,是香港主權轉移以來首次。

他說,民族黨於 2016 年 3 月 28 日成立,公開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以及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等。

此外,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香港「獨立」。

李家超說,雖然民族黨至今未有實質暴力,但由於該社團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抗爭去爭取「港獨」,又不排除使用武力,「我不能只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此等事情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他又說,民族黨曾經多次在公開場合宣揚仇恨和歧視在港的中國民眾。

李家超說,由今日刊憲開始,民族黨是非法社團,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對民族黨即時適用,這些罪行包括: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等。

有關罪行的罰則包括罰款和監禁,監禁年期最高為 2 年至 3 年。

按照本地法律,保安局把禁止民族黨的命令刊憲後,命令就有法律效力。

不過,根據社團條例,民族黨的幹事或成員可以在命令生效後 30 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上訴期間,禁制命令持續有效。

對於當局禁制民族黨的做法,泛民主派一向反對,認為民族黨在「港獨」問題上只是表達「政治口號」,親北京的建制派則一致支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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