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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普列台銀行業風險第4組 點名低獲利能力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egoh

國際信評機構標普評估銀行業風險,最低風險為第 1 組,以此類推,將台灣列為第 4 組。報告點名台灣銀行業三優勢,也直指兩劣勢,包括銀行體系低獲利能力及競爭型態的扭曲現象。

標普全球評級發布最新「銀行業國家風險評估:台灣」報告,根據銀行業國家風險評估(BICRA)方法完成對台灣銀行業的檢視,將台灣銀行業的 BICRA 列為第「4」組,其他 BICRA 分組結果在第「4」組的國家為以色列、馬來西亞、墨西哥和紐西蘭。

BICRA 是依銀行業風險程度的不同,將最低風險銀行體系列為第「1」組,最高風險銀行體系則列為第「10」組的風險評估分組。

標普指出,台灣銀行體系有三大優勢,一是銀行體系資金來源因穩定的核心客戶存款比例高而獲支撐;二是強健的家計單位財務資產部位減緩了民間部門負債水準偏高所帶來的風險;三是在充滿活力且具創業精神的民間部門支持下,穩定的經濟成長表現。

同時,標普也指出,台灣銀行業面臨兩大劣勢,一是高度競爭的營運環境與低獲利能力;二是銀行業中,偏高的官股比例,導致銀行業的競爭型態出現部分扭曲現象。

標普台灣子公司中華信評金融服務評等部副首席分析師周怡華表示,台灣銀行業面臨的產業風險趨勢穩定,因為零散的市場結構將使台灣銀行業者的獲利能力持續受壓。

周怡華說,相比於全球同業,台灣高度零散的銀行體系、以及某些主要商品的訂價出現的競爭性扭曲現象,可能會對台灣銀行業的獲利能力持續造成壓力。而前述競爭性扭曲現象,主要肇因於官股銀行採取的營運策略。

標普認為,若台灣銀行體系出現具一定有效程度的產業整併,則銀行業者的獲利能力應可獲得提升。

同時,中華信評金融服務評等部資深副總經理張書評也說明,標普這份報告認為未來2至3年中,台灣銀行業出現整併的可能性偏低,主因報告研究階段時,主管機關尚未提出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

為增強銀行業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今年 6 月提出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的政策,提供符合大股東適格要求的金控或銀行,先以參股合作擔任非公股金融機構持股超過 10%的大股東,再洽商整併的機會,並以資本計提的彈性處理方案作為誘因。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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