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高中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8%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自 10 月1日開始,高中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且採無條件進位;三讀修正條文並明定學生權益受損時的再申訴機制。根據民眾黨團以及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的提案說明指出,高中校務會議負責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包括校園規畫、學生事務等,但在現行條文中,雖規定校務會議需有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但未明訂比例,實務上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常僅有1至3位、比例極低,學生發聲困難,校內民主難以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