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兩岸簽署政治協議 須經國會雙審議加全民公投 芋傳媒 2019-05-31 16:09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 5 條之 3 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