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盜採海砂 政院修法最高重罰8000萬關7年
中國採砂船違法越界盜採海砂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18 條及「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修正草案,將加重處罰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 8000 萬元以下罰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表示,鑑於近年來中國抽砂船在我國海域非法盜採土石,破壞台灣海洋環境與自然生態,侵蝕海洋國土,日前在馬祖海域更變本加厲,數量多到幾近圍島,海巡艦艇光今年至今,驅離中國抽砂船就已達近 4000 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