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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未來滿18歲可成為動物飼主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刑法、農會法等,將提及「年齡」規定的文字改為「成年」或「未成年」;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在場立委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例如,原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條文規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 20 歲者為限。未滿 20 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三讀通過條文改為,「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2023年施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 年1月1日施行。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 20 歲,下修為 18 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1 月 25 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 12 條「滿 20 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 18 歲為成年」。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暫定2023年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 17 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 18 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 2023 年元旦實施。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等 14 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8 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 18 歲法案,將成年年齡由 20 歲修正為 18 歲,並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 15 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 17 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 16…

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將除罪 回歸民事訴訟解決

繼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失效,法務部檢視刑法後,公告預告刪除「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即未來外遇回歸民事訴訟解決,公告今期滿,將彙整各界意見,最快明天送行政院。法務部官員指出,配偶之間為平等地位,自由意思組成家庭,並無互相隸屬關係,因此如果配偶的一方離開家庭是基於自己意思,就算是因他人行為所誘發(例如外遇),難認有侵害另一配偶的權利,決定刪除刑法 240 條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也就是說,未來劈腿、外遇引發的官司,全面回歸在民事訴訟解決。

立委籲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 檢討各法律年齡門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今天與公民團體共同呼籲,除了下修 18 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 18 歲外,也應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還權於年輕社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今天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述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