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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移交

政治檔案條例三讀通過 拒絕移交可處500萬罰鍰

政治檔案條例今天三讀通過,明定威權統治時期由政府機關、政黨等所保管的檔案,應自施行日起 6 個月內完成清查,必要時得延長半年;若相關機關拒絕將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可處最高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