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 保險業另設總部以一處為限 6個月內完成整併 芋傳媒 2020-02-25 23:11 金管會今天表示,為避免名稱混淆,保險公司展業處須改名通訊處,也規定若總公司地方不夠,若要另外設辦公場所僅能以一處為限,且須於 6 個月內完成移遷整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