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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

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都違憲。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刪除刑法第 239 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等,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刑法第 239 條原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原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第 791 號解釋,宣吿通姦罪違憲,上述兩條文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