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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筠專欄》張善政市長,別再踢皮球了!

桃園市長張善政。 圖片來源:中央社

觀音 SRF 電廠的主管機關、關鍵決策權就是桃園市政府!

張善政把責任推給中央,國民黨議員、立委們搬出危言聳聽的說詞,都是在漠視觀音鄉親的權益!SRF 是能源產業新技術,過去鄭文燦市長與王美花部長曾研擬推動。後來隨著觀音市民反對,最終決定將「推薦函」撤銷,回應市民期待。至於廠商進駐的行政程序,則是張善政市長上任後應該負責處理。經濟部 6 月 6 號撤銷市府處分,並不是護航廠商,而是因為該廢止處分內容根本在亂寫。該廢止處分內容把「沒有法律效力的推薦函」當作主要理由、加上沒有引用法規、理由未載明,在訴願程序中被撤銷。

事後桃園經發局新聞稿再次回應黃世杰回應,指出:「會議紀錄雖然沒有提到⋯⋯,但是有明確共識」、「繼續訴願沒完沒了」「這次訴願程序沒有請桃市府到場表達意見」為由拒絕再為處分。但是,經發局回應矛盾百出:

  1. 「會議相關紀錄沒提到,但是有明確共識」:沒紀錄又要硬咬推薦函可以當廢止處分的要件,根本就是空口說白話。
  2. 再為處分就會在面臨訴願「沒完沒了」?依照這種邏輯,行政機關連一張罰單都不用開了,因為任何受不利處分的人都有權利可以去訴願救濟,這是憲法十六條保障人民的權益。這樣經發局到底是哪門子的巨嬰回應?
  3. 過去訴願都有叫桃市府到場,但這次沒有叫我,我便不想再為處分。

依照訴願法 63、64 條訴願是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到場陳述為例外,甚少遇到訴願必須到場說明。且這與是否能再為廢止處分,更是兩回事。以上三點桃市經發局錯誤百出的回應,看得出來他們邏輯不通、沒有擔當!只想繼續愚民,做政治操作。

事實上,桃園市政府為真正主管機關有裁量權。只要桃市府完備理由後,另為廢止處分,就能阻止電廠進駐。

綜上所述,經濟部撤銷推薦函、撤銷處分,這兩件事並不是國民黨指控的放水。反而是張善政把「結果」反過來說成「原因」,藉此淡化自己的責任。難道張善政市長其實希望 SRF 電廠進駐,但又不敢自己說出來,所以才演出這場鬧劇的嗎?

桃園市長張善政(圖)。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魏筠threads,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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