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的覆議理由書已送達立院,談到覆議理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說,藐視國會罪條文定義不清,加上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恐讓立法、行政的權力分立關係變成上對下。
立法院會 5 月 28 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明定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出席聽證會不得虛偽陳述等。行政院 6 日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提出覆議,經總統賴清德核可後,覆議理由書昨天已移請立法院覆議。
政院提出覆議的 7 大理由包含,一是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是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是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是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是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是「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對於在野黨質疑覆議理由,林明昕近日親上火線,他晚間透過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的網路節目「台北百科全書」一一說明,強調政院並非大法官或是裁判,而是透過憲法給予的覆議,請立法院重新思考有違憲之虞的法律,若覆議不能有結果,最後也有可能走上憲法法庭。
談到藐視國會罪,林明昕說,藐視國會罪除定義不清外,依憲法規範,行政權與立法權須權力分立,也就是權力分開與制衡,透過互相牽制達到恐怖平衡,但現行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上的發言有言論免責權,被質問的行政官員卻沒有,訂定藐視國會罪等同讓立法、行政變成上對下關係,也就是立委怎麼講都可以,官員講話則都有風險。
林明昕強調,違反人權不一定要到有損害發生才算數,而是設計機制讓人有暴露在被處罰的風險、容易掉下去就算數。
國會職權修法也要求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林明昕則說,總統賴清德在選前曾允諾會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但也強調並非一問一答,而憲法精神是權力分立的價值體系,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如果跟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備詢一樣,這也違反憲法設計的權力分立三角關係。
至於政院質疑修法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林明昕進一步表示,其實依照大法官釋字 585 號,立法院是有調查權,但必須在立法院職權範圍內,不能藉由行使調查權,行使監察院或是其他院的權力,因為調查是為了達成目的,必須框架在職權範圍內,不能漫無邊際、脫離職權範圍,要有清楚界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