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聞氫哥的這張圖,有讀者問我,怎麼可能有人可以把另一半逼到歇斯底里,蒐證以後提出保護令聲請,讓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順利離婚?以下是看了許多鬼故事以後,「有些人」逼瘋另一半的做法:
首先,一定要跟自己的媽媽關係如膠似漆,而且讓她照顧你跟老婆的孩子,你則是忙,忙什麼不重要,可以忙著滑手機、忙著工作、忙著交朋友,但是,就忙。小孩哭,不管,或是讓媽媽管。夫妻吵架,一定要讓媽媽介入,隨叫隨到,甚至由她代表你發言。
其次,跟太太最好住在婆家。媽媽可以把她當女兒,所以第一天就給她下馬威,讓她知道這個家的女主人是誰。所有的家務還是讓媽媽繼續做,她要介入,就派一些無關緊要的工作給她,然後責怪她,為什麼都不幫忙。媽媽應該要隨時可以進入你的房間,幫你打掃,順便在假日把懶惰的老婆叫起床。背後講你老婆,務必尖酸刻薄,讓她知道當人家女兒有多麼不容易。
其三,隔絕她跟孩子的接觸,或者是當老婆要教育小孩,就讓孩子躲到你媽的懷裡,告訴孩子,媽媽壞壞,是神經病。反覆幾次以後,讓孩子習慣有你媽的支持,食物要記得在你媽口裡咬碎以後再給小孩吃,你媽的教育方針絕對正確,因為教出了你這麼好的孩子,她沒當過媽媽,肯定不懂怎麼當。
其四,習慣把「我媽說」當作口頭禪,保證可以讓她抓狂。例如,「我媽說,這星期不要回去娘家了,要去三姑家。」或者是,「我媽說,過年的時候不要出國,要回老家拜拜。」,
「我媽說」這三個字,就是咒語,保證可以讓她逐漸抓狂。
其五,這時候開始可以對她冷言冷語,例如「在我家當媳婦真好命」之類的,或者是,「你家的家教真好,教出你這麼好的女兒」,記得,要明褒暗諷,不要用罵的,保證讓她陷入兩難的憂鬱。
其六,就可以開始挑缺點了,例如沒生小孩,就說是她沒祀奉好你,不對,是侍奉。夫妻吵架,就說早知道這個女人脾氣不好。對,要稱呼「這個女人」,不用叫她名字了。你外遇,就說她沒魅力,你家暴,就說她惹你生氣。總之,讓她覺得自己在這個家毫無用處、一無是處,那就差不多了。
其七,可以把她趕出去,那很好,就隨便找藉口要她回娘家,但不准讓她帶走小孩。如果她不走,還跟你抱怨,或是希望溝通,你就已讀不回,如果回應,就用短短的幾個字,看她暴怒,你就沉默以對,默默的截圖,準備離婚的時候,聲請保護令,或是她精神虐待你,反正前面六項,她應該都沒有證據,你只要有這些證據,就能讓法官覺得她有精神病。
最後,就說你沒錢。強烈要求她辭去工作,然後在家照顧小孩,所有的家用都由你,不對,是你爸媽負責。然後每個月給她五千元,準備三餐、安親班、機車油錢等等以後,要她存下四千元,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她還錢,不然就告她侵佔。這時候,她應該會變成不折不扣的瘋子,幾年以後,你就可以成功的把一個正常的女人逼瘋了。
逼瘋以後,她肯定變得很暴躁、會罵你不是男人、三字經等等什麼都來,這時候,留下簡訊證據,就可以順利取得保護令,而且進一步離婚了。
所以,如果有人說,我老婆精神異常,在聽了這麼多鬼故事以後,我常覺得,沒被某些不適合婚姻的男人逼瘋,才是異常。你罵的,還不夠嗎?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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