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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了20年 北捷9潛水夫症工人求償案首度開庭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報導)當大家享有台北捷運的便利時,是否知道有人為了建造它,犧牲了一輩子的健康?9 位罹患潛水夫症的捷運工人,歷經多年職災調解未果,向北市捷運局與包商新亞建設提告求償 721 萬餘元,歷經 20 年的掙扎煎熬,今(17 日)終於首度開庭,開庭前,工人們吶喊「北市府要負責、新亞別烙跑」的口號,痛批這兩個單位互踢皮球,不願負起賠償責任。

1993 年,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站一帶工程滲水下榻,為了降低成本、加速完工,包商引進壓氣工法,卻沒有依法操作減壓程序,使當時的進入地下坑道的工人,集體罹患潛水夫症。1998 年,部分工人獲得 70 萬的職災和解金,但來自花蓮玉里的陳順明、陳定安、朱志誠、李世德、李世憲、李國寶、朱金城與羅義翔等 8 人,卻因為當年不達「骨頭壞死」的標準,被排除在賠償名單外。

罹患潛水夫症的捷運工人們。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20 多年來,他們 8 位陸續發病,因錯失黃金治療期,導致膝關節壞死、無法久站與骨頭發黑等病症發生。他們現在也經三軍總醫院確診為「潛水減壓病合併各關節異壓性骨壞死」,正式向台北地院提出請求,將病歷資料送請台北市勞工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鑑定,是否為職業傷害。

同樣是花蓮玉里人的張孝忠,雖於 1998 年獲得職災和解金,但他多年飽受併發症之苦,必須長期服用鎮定劑、止痛藥與安眠藥,也從此失去工作能力。2015 年,他再次與捷運局進行調解,尋求醫療補助,結果遭到拒絕。台北捷運潛水夫症戰友團表示,張孝忠提出司法訴訟,也是為了打出新判例,強調職災和解不該是「一次定生死」。

張孝忠年紀最輕,病痛卻也最嚴重。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陳定安表示,這幾年來,他們才被診斷出潛水夫症,卻因日商青木公司已經倒閉,求償無門,台北捷運局與當年聯合承攬的包商新亞建設又不願承認法律責任,他們只好告上法院。當時的領班陳順明,因自責招募這群年輕人來台北,一度哽咽地說,大家都是為了生活,才遠從花蓮來台北工作,結果落得身體不好,希望政府能好好處理。

領班陳順明因自責,一度哽咽。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為 9 位工人發聲的吳俊達律師指出,新亞建設認為自己只是聯合承攬的包商,不需要為此事負起責任,質疑這些主張自身權益的工人們要如何釐清因果關係,而且已超過法律時效;台北捷運局也推說他們不是該案的承攬人,只是事業單位。吳俊達認為,台北捷運局與新亞建設是在互推皮球,想將責任推卸給倒閉的日商青木。

吳俊達提到,新亞建設因參與台北捷運工程,成為國內首屈一指的建設公司,卻對工人們的補償責任視若無睹。他不禁質疑,台灣有許多工程是由政府發包,如果政府不需要承擔《勞基法》的職災責任,工人權益要如何被保障,他也懇請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最有利勞工的裁決。

為9位工人發聲的吳俊達律師。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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