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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韋禎專欄》韓國第8度裁定禁讚北韓合憲、不違言論自由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KINNYtv
韓國國安法規定,讚揚、鼓舞、協助北韓有罪;製作、運輸、擁有利敵表現物也有罪。
韓國憲法法庭第 8 度裁定該法條合憲,不違言論自由。
韓國總是民主國家吧!他們都敢正正當當地區分敵我,台灣怕什麼?台灣若比照立法,一堆人都要被關了。
圖片來源:截自曾韋禎臉書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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