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及相關暴力案件,昨天宣布對議長邱莉莉等 10 人提起公訴,先前被羈押 6 名被告隨後移審到台南地院,晚間全部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
台南地檢署於 1 月 3 日指揮檢、警、調等單位人力,針對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張世賢、李鎮國等人住處,及相關涉案人楊志強、郭再欽、林士傑及黃怡萍等人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 6 人獲准。
南檢昨天宣布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等罪嫌,針對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夫妻共 10 人提起公訴,先前被羈押的 6 人隨後移審到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地方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諭知李文俊交保新台幣 100 萬元,並限制住居;黃麗招交保 100 萬元,並限制住居;郭再欽交保 300 萬元,並限制住居;楊志強交保 200 萬元,並限制住居;黃怡萍交保 50 萬元,並限制住居;林士傑交保 200 萬元,並限制住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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