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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民團籲各類工會皆可陪同 勞動部澄清絕無限縮

圖為勞檢員於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赴台北 101 大樓檢查煙火設備。圖片來源:中央社

工鬥今天呼籲,勞動部應該宣示支持各類型工會皆可陪同勞檢。勞動部表示,勞動檢查業務絕無偏袒資方、限縮工會陪檢或不尊重工會自主,將持續加強實施勞動監督檢查,捍衛勞工權益。

工鬥團體今天聚集至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要求勞檢時應平等通知各類型工會陪同勞檢,且工會指派何人陪同勞檢是工會自主,資方無權查核和阻擋;勞動部應宣示支持工會自主的立場。

工鬥指出,勞動檢查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基本手段,「勞動檢查法」第 22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均明定,勞檢員進行勞檢時應通知工會陪同,母法沒有對可陪檢的工會作限縮,也就是企業工會、關係企業工會、產職業工會等,即應被平等通知陪同勞檢。

然而,工鬥提到,工會陪檢的範圍一再遭到限縮,工會自主的原則也不被尊重,產、職業工會自 2018 年起數度召開記者會爭取陪同勞檢,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和立法院法制局都曾經建議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勞動部仍不改善。

工鬥舉例, 2022 年高雄市政府勞檢中鋼集團子公司鋼堡科技時未通知中鋼集團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指派會務人員陪檢時也被資方阻撓。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依勞動檢查法第 2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勞動部已召開多次會議,考量時空背景、立法意旨及勞動檢查實務遂行性,函釋陪同檢查工會是「企業工會」。

有關訴求各類型工會參與勞動檢查機制,勞動部表示,已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如對於涉及專業技術或產(職)業性質較為特殊認有鑑定必要者,得依勞動檢查法第 23 條規定邀請產、職業工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參與,並已持續進行中。

勞動部說,勞動檢查機構及各地方主管機關係依法執行勞動檢查業務,絕無偏袒資方、限縮工會陪檢或不尊重工會自主;將持續加強實施勞動監督檢查,捍衛勞工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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