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今天預告「新經濟移民法」,未將投資移民納入,國發會說明,參考他國做法後,認為再行鬆綁效益有限,因此將投資移民回歸現行制度,「不代表不重視投資移民」。
國發會原先規劃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與後代等 4 大類進行鬆綁與開放;不過國發會今天上午赴行政院報告新經濟移民法,經各部會討論後,確定不將投資移民納入適用對象。
投資移民的適用對象有 2 類,一是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 1500 萬元以上,並創造 5 人以上本國人就業機會;一是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 3000 萬元以上。
不過後者會遇到金管會要求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債權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 30%的規定,也就是說,若要投資 3000 萬元的公債或金融商品,得準備 1 億元,條件相當嚴苛。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明,最後決定新經濟移民法的適用範圍不納入投資移民,是基於 2 大原因,一是台灣投資移民的條件和其他國家相比,標準並沒有比較高,而且參考國際作法後,發現各國多在限縮對於證券投資作為投資移民的條件,顯見特別對此鬆綁並非常態。
其次,高仙桂指出,如果持續朝鬆綁的方向進行,勢必得鬆綁金管會要求投資債權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 30%的規定,一旦鬆綁就會遇到資金管理的問題,衍生的行政管理成本會很可觀;在鬆綁效益有限,資金管理成本又會增加的情況下,最終便拍板投資移民回歸現行制度處理。
高仙桂強調,新經濟移民法未納入投資移民,是因目前已經有相關法規可規範,不代表不重視投資移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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