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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區段徵收土地案 居民興訟訴請法院撤銷

內政部去年核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土地,多名被徵收戶不服,今天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土地徵收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且有違法情事及違憲之虞,訴請撤銷徵收處分及聲請釋憲。

航空城土徵律師團律師熊依翎告訴中央社記者,本件緣於,需用土地人的桃園巿政府及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並通過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案,後來由內政部於去年6月間核准區段徵收土地;被徵收戶不服內政部核准,提起訴願,今年5月下旬遭行政院駁回,因此今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釋憲。

被徵收戶主張,本件為全台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航空城區段徵收,區內包括竹圍街、海山路、自強社區、漁港路兩側聚落、埔心三塊厝庄等聚落,土地徵收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並有諸多瑕疵而有重大違法情事。

提告內容指出,區段徵收形同「私益徵收」屬於違憲制度,徵收範圍內影響戶數 3600 戶,約1萬 5000 人,徵收面積達 2599 公頃,航空城從第三跑道、產業專用區、附近地區的住商用地及產業用地之徵收規模,公益性及必要性多年來都存在重大爭議,區段徵收長期以來廣受批評是政府基於財務理由,恣意擴大徵收範圍的惡法,明顯有違憲疑慮。

律師團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區段徵收制度,允許國家以資源利用與地區發展為名,進行毗鄰地區土地之全面性徵收,使土地資源的主要利益重新分配或移轉予其他私人享有,或由國家機關為營利使用而無須負擔開發之資金成本,但這種制度,顯然不具備「極重要的公益」,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的規定。

律師團主張,本件區段徵收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財產權、居住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徵收處分,也懇請法院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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