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被控購買某公司股權,卻未將股款 350 萬元撥入,就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涉犯偽造文書罪,一審獲無罪。二審今天改判5月,柯賜海聆判後說會提上訴。
面露憔悴、略顯老態的柯賜海現身法院,駝著背慢慢走,格外引人注意,面對記者詢問,他表示,這次被判5個月,將提起上訴,目前身體狀況有好一點。
一審判決指出,一家公司因需資金挹注,陳姓男子於 2016 年間邀柯賜海投資公司,柯賜海應允後,與2名股東商討簽約由柯賜海出資新台幣 350 萬元購買公司股權,並登記在柯的親友名下。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明知柯賜海未將股款 350 萬元撥入,卻偽製公司的股東臨時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以及附上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等,寄送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完成。柯賜海及陳姓男子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一審判陳姓男子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柯賜海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依偽造文書罪改判柯賜海5月徒刑,陳姓男子仍判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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