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及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等案,今天依涉犯背信等罪嫌,起訴被告前總統馬英九等 3 人,北檢也建請法院對馬英九等人從重量刑。
北檢起訴的犯罪事實分為以下部分,民國 94 年 12 月 24 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 年 2 月至 12 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 年 3 月 24 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 95 年 4 月 27 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 年 12 月 22 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等 3 人,為了在 94 年 12 月 26 日廣電法所定時限前,使國民黨退出經營媒體,「掩飾實質處分黨產的行為」,藉此營造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正面政治形象,替馬英九於 2008 年帶領國民黨重返執政鋪路。
北檢指出,馬英九等 3 人明知三中買家中時集團前董事長余建新並無履約資力,且與余建新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的重大交易事項、標的、條件等未有共識,仍執意與余簽約,導致雙方在簽約後不久即爆發重大爭議。
北檢調查,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意圖為余建新的利益及掩飾包裹處理不當黨產的行為,違背職務使中投、光華公司進行非常規且不利益之華夏、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導致中投、光華公司遭受到損害。
在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馬英九未經提報到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就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將華夏公司股權出售給余建新,也違反中投、光華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內部常規規定。
北檢認定,馬英九等 3 人在華夏公司、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違反國民黨黨章、中投、光華公司權責劃分等內部程序,逕行處分華夏公司股權,也設計非常規的不動產找補機制及合約條款,執行非常規的華夏公司債權債務執行方案(中投公司稱為「天龍八部」)財務工程,使余建新獲取鉅額價差;經統計,在非常規的「天龍八部」後,使中投、光華等公司受到 4 億 9430 萬多元的損害。
何謂「天龍八部」,北檢提出汪海清向馬英九等人表示的錄音光碟中指出,整個交易的流程當中,因為一直轉、一直轉,會把架構弄得很複雜,相對來講,比較不會讓有心人士「抽絲剝繭」。
起訴另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賤賣舊中央黨部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而為了達成舊中央黨部大樓與華廈大樓包裹出售的安排,因此違背職務,使中投公司進行非常規的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
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部分,北檢認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違背職務,配合天龍八部操作持續作價中廣公司股權交易價格,讓趙少康以 1 億元取得經營權,使中投、光華公司受到 15 億餘元的盈餘損害,而且中廣應收股款債權 28 億 4530 萬元,迄今也無法實現。
北檢統計,在三中交易案及國民黨黨部大樓交易案中,共造成國民黨 72 億 9174 萬多元的積極與消極損害。
北檢偵辦後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今天對他們提起公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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