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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鵝肉店釀2死 主嫌被判15年確定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kitterphoto

土城鵝肉店「鼎玉鉉」遭人潑漆引發火警,造成 2 死 3 傷。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判處主嫌蔡興旺 15 年徒刑,林家宥 13 年徒刑,黃煒杰依恐嚇罪判 1 年 2 月。全案確定。

蔡興旺等 3 嫌因債務問題,多次向林姓男子討債未果, 2017 年 11 月 30 日晚間到林男父母經營的土城連鎖鵝肉店「鼎玉鉉」,要求林父出面解決,並對爐火潑灑摻有香蕉水的紅漆,引發大火,火勢從 1 樓往上延燒至 2 、 3 樓,造成 2 死、 3 人輕重傷。

新北地檢署認定 3 嫌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恐嚇罪判刑 2 月;林家宥 15 年有期徒刑、黃煒杰 13 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蔡興旺認罪又賠償被害人新台幣 100 萬元,二審依殺人罪改判 15 年徒刑,林家宥及黃煒杰則各判 13 年、 11 年刑期。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判決蔡興旺 15 年徒刑、林家宥 13 年徒刑,但改依恐嚇罪判決黃煒杰 1 年 2 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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