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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捷車速未符合約要求 鐵道局日商爭議調解仲裁

圖片來源:中央社

桃園機場捷運通車近 3 年,但交通部鐵道局還未完成驗收,鐵道局長胡湘麟今天說,主要是車速未達合約要求,正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爭議及經由台灣仲裁協會仲裁。

鐵道局今天與媒體舉行新春餐會,針對機場捷運遲未完成驗收,胡湘麟說,主要是速度仍未達合約要求,合約規定,機場捷運的行車班距是 10 分鐘一班,但現在是每 15 分鐘一班。

鐵道局副局長楊正君提到,合約規定,從 A1 台北車站到 A12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的直達車,行車時間是 35 分鐘,但條件是 A1 站及 A3 新北產業園區站,都有提供預辦登機的託運行李服務,現在服務面的確有達到標準,但仍未達合約規定。

楊正君說,合約規定 A3 站停靠時間是 1 分鐘,實際上,目前不到 1 分鐘,所以仍能達成 A1 站到 A12 站行車時間 35 分鐘,且 1 月底 A3 站新增的預辦登機託運服務,是由公路運送行李,如果由機捷列車運送,A3 站車停等時間會增加近 1 分鐘。

胡湘麟說,機捷列車速度未達合約要求,主要卡在號誌系統,鐵道局除督促機捷承包商日商丸紅持續改善,雙方的爭議也透過工程會調解,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目前還無結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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