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檢方聲請沒收汪傳浦鉅額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准 3 億多美元,另 1 億多美元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汪妻葉秀貞及 4 子女委託律師主張沒收新制違憲,請求停審。
前特偵組在 2016 年 7 月 1 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 4 名子女及 3 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 9.6 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於 2017 年 7 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 9 億 14 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 9 國銀行帳戶孳息 5300 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去年 11 月間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 9 億 5332 萬 4920.60 美元(約新台幣 286 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今年 10 月 31 日裁定,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其中本金 3 億 1253 萬 9913.44 美元(約新台幣 94 億元)確定;另外,本金 1 億 7465 萬 2895.28 美元以及孳息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高院更一審今天首次開庭, 77 歲的葉秀貞及 4 子女均未出庭,委託律師指出,前審就有受汪家委任,更一審受委任部分,正等待駐英代表處做文書認證,再提出給法院。
律師主張,沒收新制有針對性,且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請求審案法官應裁定停審,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檢察官表示,當初法方給汪傳浦回扣的金流及相關犯罪事實都查得很清楚,只是法院認定不同,後續整理資料做舉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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