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全國人大方面批評香港法院對禁蒙面法的判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表示尊重,但稱後續還有發展,因此暫時不會評論。。
林鄭月娥早上會晤記者,被問到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發表的有關談話,她表示尊重。
但她說,香港法院昨天只是就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法作出判詞,並未作出任何命令,後續還有發展,因此暫時不會予以評論。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 10 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遏止「反送中」示威者蒙面上街遊行,但此舉引來多起司法覆核申請。
高等法院昨天就泛民主派 24 名立法會議員和梁國雄提出的覆核作出判決,裁定緊急法就其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規例這方面,不符合基本法多條規定,又指禁蒙面法的第 3 條和第 5 條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對於香港法院的上述裁決,新華社報導,臧鐵偉說,對於高院原訟庭作出的判決,其中裁定緊急法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一些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他說,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又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他並指,根據基本法第 8 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相關條例符合基本法。
他批評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他說,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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