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該循法定程序,引渡陳同佳來台受審。
陳同佳在台灣殺完人後逃回香港。台灣要提供偵查資料給香港,香港拒絕;台灣希望與香港談司法互助,將陳同佳引渡來台受審,香港也拒絕。
我看到有某些喪盡天良的敗類,用非常愚民的方式說,因為中國不准,所以香港不能與台灣簽署協議。這完全是鬼扯,明明雙邊就曾簽署「台灣與香港間航空運輸協議」,如果就現有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模式,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議,有何不可?
如果不循正式、合法的管道引渡陳同佳。而是因為中國的主導,就能安排任何一個人去哪邊投案,這就是把台灣置於與香港相同的一國兩制地位。
任何人都可以被「送中」、「送台」、「送港」、「送澳」,那這還比「送中條例」更暗黑、更邪惡。
然後馬英九、韓國瑜、中國時報、聯合報要台灣接受這種一切聽命於中國的制度?那幹嘛不去死一死啦!
無條件接受陳同佳投案就是一國兩制,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原文出自 曾韋禎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