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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芬家祖墳遭檢舉 查報認定設置未申報核准

圖片來源:中央社

西螺鎮埔心李家祖墳疑違設農地的查報結果,西螺鎮公所今天以密件送達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民政處指出,已認定李家祖墳於民國 89 年設置時,未向主管機關的西螺鎮公所申報核准。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證實,下午 4 時左右,西螺鎮公所針對李家祖墳查報結果的公文送達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隨即進行內部會簽。對於查報內容、認定情形及後續處理,將依照行政程序處理。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向中央社記者指出,已認定李家祖墳於民國 89 年設置時,未向主管機關的西螺鎮公所申報核准。雲林縣政府收到西螺鎮公所違規墳墓查報結果後,將依照行政程序法,通知墓主(李日良)限期 30 天陳述意見。

他指出,若墓主在期限內無法提出合法證明(申報設置文件)或陳述意見仍違反法令,屆時將以民國 91 年 7 月間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處以新台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限期 1 年改善(補辦申報或遷移),未改善將連續按次行政處分。

陳良駿表示,法條雖然規定若未改善,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代為起掘,但全案會考量風俗民情,以情理法原則處理,李家祖墳並未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不會要求遷移,會依據法條規定,遵守程序正義執行。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娘家在西螺鎮埔心的祖墳,被匿名檢舉違設農地,在 7 月 23 日函投雲林縣長信箱,轉由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處理。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在 7 月 24 日函文墳墓所在地主管機關西螺鎮公所,請依照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處理後回覆,西螺鎮公所在 8 月 1 日到場現勘後,今天下午將回覆公文以密件送達雲林縣政府,進行後續認定及處理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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