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海岸進行傳統祭典、紀錄片拍攝等多項活動,未來申請程序可望簡化,以事前報備取代申請許可。營建署今天表示,相關規定最快在 8 月初鬆綁。
內政部營建署在日前通過「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現行規定,未來不會長期占用、不會破壞環境的 6 項特定活動,只要在舉辦前 15 日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受訪時指出,「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在民國 105 年頒布,主要是為了配合「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避免海灘遭特定人士長期占用或破壞。然而根據過去幾年執行的成果,發現由於相關規定不夠明確,導致不少輕度使用或是具公共性、文化性的活動,因為必須經過繁複的審查,而打退堂鼓。
林秉勳指出,曾經有製作公司來函詢問在林口的沙灘拍片的細節,但後來知道需要繁複的申請程序後就不了了之;此外,也有一些學研機構要做海岸生態研究,卻因相關規定而受限。因此營建署在收集各方意見與參照國外經驗後,決定透過修法鬆綁。
根據這次相關規定鬆綁,共有 6 種項目受惠:第一、王船祭、飛魚季等祭典儀式或慶典活動。第二、牽罟、露營、營火晚會、沙灘排球架網、撐洋傘、沙雕展、淨灘等休閒體驗活動。第三、環境教育解說、學術研究調查採集等教育研究活動。第四、電影、紀錄片等影像拍攝記錄活動。第五、災害防救演習活動。第六、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管理機關認定的活動。
林秉勳表示,以上 6 大項活動,只要於使用的 15 日之前向海岸主管機關報備即可,如果同一時間內有多個團體報備使用,則由主管機關協助協調。
除了鬆綁上述 6 項項目外,林秉勳指出,若具重大公共性與安全性的活動,例如救災所需,這次修正後也賦予優先獨占使用海岸的權利,確保重大災害發生後能夠及時應對。
不過,不論是鬆綁或是優先使用,林秉勳指出,若是上述活動的使用時間超過 7 日,或是可預期將對海岸造成傷害的行動,都不適用鬆綁規定,必須依法申請。
「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將在 2 週內正式公告,並在公告後 3 天正式生效。最快在 8 月初,相關團體就能依照新的辦法報備使用海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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