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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任期錯亂 綠委主張修法回復遞補繼任制

圖片來源:Pixabay

面對已被打亂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表示,應回復到任期「半半交錯制」,他將提案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恢復遞補繼任制規定,導正目前任期混亂情形。

司法院大法官共有 15 位,法定任期為 8 年,不得連任,但並未有「再任」的規範。而 15 位大法官分為 8 位、 7 位共 2 組,任期「半半交錯」,因此每 4 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異動。

鍾佳濱日前表示,大法官的交錯任期提名制遭到馬政府破壞,前總統馬英九在 2008 年、 2010 年兩度無視大法官遞補後任期應至原任期屆滿的規定,任命 7 位任期 8 年的大法官。

他也說到,有媒體質疑總統蔡英文在 4 年任期內,居然可 2 度提名大法官,若無意外將可任命 11 位大法官,超過大法官總數的 2 / 3 。但馬英九也分別在 2008 年、 2010 年、 2011 年分別任命 11 名大法官。

鍾佳濱今天則召開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了解各方意見,他表示,雖然立法院過去在修訂司法院組織法時,保留「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規定,但司法院 2015 年刪除了遞補繼任制的規定。

鍾佳濱指出,大法官任期是「半半交錯」,而不是 15 位大法官各自交錯,若能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恢復繼任制相關規定,就能導正目前任期混亂的情形,因此他未來也將會提案進行修正。

與會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表示,大法官提名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希望有最優秀的司法人員獨立專業行使職權,但如有連任的誘惑,就很難獨立,因此核心精神就是希望不受提名人影響。

公督盟理事曾建元則表示,大法官就任之後完整的行使職權,事實上是另一種對大法官獨立性的保障,如果大法官只是補足任期 1 年或 2 年,在經驗的累積,以及憲法完整的維護的責任,是會有所欠缺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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