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 4 月 8 日於 1 個半小時,撥打 236 通 110 報案專線電話,且不聽警員勸阻持續撥打,造成勤務困擾。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依違反社維法,裁罰廖男新台幣 2000 元,可抗告。
判決指出,這件廖姓男子狂打 110 報案專線 236 通案件,發生在今年 4 月 8 日下午 3 時 6 分至 4 時 44 分,廖男以手機電話撥打新北市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專線 110 ,卻都不出聲。
勤務中心接聽與派遣員警不堪其擾,要他停止撥打,但廖男置之不理,一共打了 236 通。
勤務指揮中心調查發現,廖男發話地點在三峽,因此請三峽警分局通知廖男到案。廖男宣稱因心情不佳,才會打 110 。
法官認為廖男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勸阻仍不聽,行為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裁罰新台幣 2000 元,可以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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