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外送平台正夯,但食品在外送過程中若存放不當,恐引發食安問題。食藥署今天表示, 7 月起全台 17 家食品物流業者須強制登錄基本資料,違者將開罰 3 萬至 300 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將食品物流業者納入管理。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受訪時表示,根據食安法規定,除了食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者,提供食品外送、物流服務的也屬於食品業者,目前掌握到這些食品外送業者主要集中在都會地區,全台共有 17 家食品外送業者。
林蘭砡指出,未來食品外送業者都須登錄基本資料、聯絡方式、倉儲場所資料、物流行為等資訊,以免發生食安事件時找不到人,有新法令規定時也能即時告知。
她強調,食品業者除須登錄上述資料,也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以食品外送業者為例,確保運送過程中應有保溫措施,並且避免交叉汙染,例如裝有食品的袋子要包好、湯汁不可外溢,冷、熱食品不可一起運送等。
林蘭砡說,食品業者登錄新制自 7 月 1 日起上路,屆時未完成登錄者將要求限期改正,違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