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今天二審宣判,原本一審全數無罪大翻盤,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改判 15 年,對此判決頂新製油發言人歐陽劭瑋表示,一定會再上訴,全力爭取清白。
頂新案今天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判決,認定魏應充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 15 年徒刑,其中 6 年得易科罰金,其餘 5 人判處無罪到 11 年 6 月徒刑。
頂新製油民國 104 年被指控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品來源有疑慮,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 6 人,被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的豬屠體,也無法出示證明採用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是取自市場的回收油,另頂新製油提出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104 年 11 月 27 日一審判決無罪。
案件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歷經兩年審理,審判長法官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與受命法官簡璽容今天二審宣判,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 15 年、前總經理常梅峯判處 8 年 6 月、後任總經理陳茂嘉 11 年 6 月、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 8 年 6 月,頂新製油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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