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行業門口頻傳鬥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說,近 5 年鬥毆事件有近 8 成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平均裁罰金額不到 5000 元,他將提案修法提高到 2 萬 4000 元,盼達嚇阻作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示,酒店、夜店門口鬥毆,未有效處理,就撤換警察局長,並要求修法嚴辦街頭聚眾鬥毆;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 3 人以上為「聚眾」,罰金上限大幅提高至新台幣 10 萬元,且攜帶兇器可加重其刑。
徐永明上午舉行「聚眾鬥毆 5 千有找,恐龍判決禍害社會」記者會時表示,昨天行政院提刑法修正草案,他則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兩邊沒有衝突,會讓修法更周全,除了修法之外,法官判決其實才是重點;聚眾鬥毆案件通常適用條文是刑法第 149、150、283 條,或社維法第 87 條,但過去 5 年有 78%的案件,都是以社維法送辦。
徐永明說,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 87 條規定,若互相鬥毆、意圖鬥毆而聚眾者,可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1 萬 8000 元以下罰鍰;但據警政署統計,聚眾鬥毆近 5 年實際裁處金額,平均每人才 4550 元,5 年來處拘役的人數也只有 12 人,「如果是這樣的效果,換多少局長都沒有用」。
徐永明表示,支持行政院修刑法,他將提社維法第 87 條修正草案,將罰鍰提高到 2 萬 4000 元,且每個事件也不是只針對一個人,要多人都處罰才有嚇阻效果,呼籲法官要重視這個議題。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司法科長林志誠表示,這次刑法的修法並非突然提出,去年 12 月就有針對社會治安狀況提出臨時動議,且現在社群軟體動員相當快,常造成街頭鬥毆事件,讓民眾不安。
他說,這次修法不會跟集會遊行法互相衝突,「大家不用太過擔心」,主觀意見必須要在有意圖施強暴脅迫,才會構成要件,「也不要糾結 3 人以上就會有問題」。
林志誠說,至於鬥毆事件依社維法處理,過去有罰鍰過低的問題,因為是簡易法庭法官裁定,刑警局表示尊重;但未來有刑法第 149、150 條修法後,對意圖鬥毆的不法份子有相關嚇阻力,先把法建構完備,相信就會有大幅改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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