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男子黃家展和陳姓男子互有嫌隙,兩人相約談判,未料黃持雙槍射殺對方,陳男身中 8 槍死亡,陳男友人也嚇得逃離現場,台南地院今天判處黃家展 18 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陳 2 人去年 5 月相約在黃男住家談判,陳男在 3 名友人陪同下駕車前往,卻在一下車後遭黃持雙槍射擊,身中 8 槍,陳男 1 名友人徒步逃離,另 2 人駕車想逃,汽車還被黃男擊中 4 槍。
適逢巡邏警員經過,發現有人中槍倒地,黃男持雙槍留在現場,隨即向警員坦承殺人,且供稱對方一直衝過來,他一時氣憤才開槍,槍彈是過世的叔叔寄放。警方依法送辦,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黃男觸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槍枝罪,處有期徒刑 4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20 萬元;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6 年;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 7 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18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