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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1號機快畢業 台電為乾貯計畫再提訴願

核二廠。圖片來源:台電月刊網頁

核一廠 1 號機運轉執照年底屆滿,但第一期室外乾貯場仍未取得新北市核發的水保設施完工證明。由於新北市府認定核一乾貯核定計畫失效,台電再次提出訴願。

台灣電力公司發布新聞稿表示,核一乾貯設施可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是正式啟動核電廠除役工作的關鍵。

核一廠 1 號機、2 號機 40 年運轉執照效期將在今年 12 月 5 日、明年 7 月 15 日屆滿,按照台電提交原子能委員會計畫,規劃在明年 1 月 1 日進行核燃料移出反應爐。不過,用過燃料池已經爆滿,台電要另蓋第一期乾式貯存場暫存,但至今仍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

台電指出,台電在 2006 年將乾貯水保計畫送審,並於 2010 年 9 月獲新北市府核定並核發施工許可,台電 2013 年完工、向市府辦理竣工檢查,並依檢查結果提報第 2 次變更設計申請。

台電指出,截至今年 4 月 23 日,台電已歷經 13 次送審與退件。台電為了因應新北市府 4 月退回計畫、並不予核定,台電首次在 5 月 23 日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訴願,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並要求兩訴願皆需在 2 個月內另做適法具體處分。然而,新北市府 10 月以展延超過 2 次為由,不同意台電完工期限展延申請,並認定計畫逾核定施工期限未完工而失效,讓台電重新申請水保計畫審查或提訴願。

台電指出,自核定至今已近 10 年,台電持續配合新北市府對於設施的水土保持審查,並說明資料,過程中新北市府也已協助展延 7 次施工期限。

然而,自 2016 年起,台電連續 2 次申請例行施工展延皆未獲市府回應,如今新北市府再以計畫超過 2 次展延認定核一乾貯核定計畫失效,讓台電感到不解及無所適從。

台電表示,今天已經再次提起訴願,希望透過行政救濟方式取得核一乾貯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以順利啟用推動核電除役。

台電說明,一般使用過的核燃料要逐步從反應爐退出到用過燃料池冷卻,再依序轉移至中期乾貯及埋入地底的深層地質最終處置。

台電除已完成一期乾貯設施,也正推動二期室內乾貯,規劃將目前貯放在用過燃料池中的核燃料退出一部分到一期乾貯,讓仍位於反應爐中的用過核燃料可順利退至用過燃料池,等二期室內乾貯完成後再將全數移入。

台電表示,由於乾貯設施與最終處置場法規要求不同,僅作為中期暫存。若用過核燃料仍留在反應爐心,將會延宕核電廠除役時程,也會增加額外安全維護與人事等費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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