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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豬瘟重罰私帶肉品入境 4天開罰17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防堵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農委會防檢局今天表示,自 18 日起對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品入境的旅客,重罰新台幣 1.5 萬元,截至 21 日已開罰 17 件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出,10 月 18 到 21 日計查獲旅客自非洲豬瘟、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牛肉、香腸及豬肉魚丸等)共 17 件,其中來自中國大陸 10 件、越南 4 件及韓國、泰國、菲律賓各 1 件,都是裁罰新台幣 1.5 萬元。

台灣目前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的注射疫苗口蹄疫非疫區,7 月 1 日起並展開拔針(停止使用疫苗),要維持1年沒有案例,以申請改列沒有注射疫苗口蹄疫非疫區。

防檢局說明,有鑒於中國大陸持續發生口蹄疫疫情之外,8 月初又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疫情進展到昨天為止,新增雲南省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目前中國大陸的非洲豬瘟疫情已擴及 11 省 / 市 / 區,達 47 案例,而且趨勢上持續擴散中。

為防止遊客往返以上兩種豬瘟疫區返國時,違規攜帶相關產品入境,將病毒引入國內,重創養豬產業。防檢局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在各機場港口加強查察旅客隨身行李,9 月 1 日至 10 月 17 日計查獲來自中國大陸旅客攜帶豬肉類產品計 193 件,其中裁罰最高額 1.5 萬元 26 件。

防檢局說明,原本攜帶入境罰最高額的是生豬肉,但是為了加強防疫強度,從 10 月 18 日起,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都要裁罰最高額罰鍰 1.5 萬元。

此外也同時採集來自中國大陸違規肉品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已檢驗 264 件,結果都是陰性。

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 之 1 規定,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的旅客,可處 3000 元至 1.5 萬元罰鍰;但是防檢局評估發現,縱使裁罰最高額 1.5 萬元,仍難以達嚇阻效果,已著手修法,草擬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 30 萬元,修法通過後,開罰金額將比 1.5 萬元更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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