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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電廠停建是否影響公投 中選會:依法辦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同意停止興建深澳電廠。對於已宣布成案的反深澳公投,中選會今天表示,不會預設法律規定之外的立場,會依法辦理所掌事務,依公投法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

深澳電廠停止興建,由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所提出的反深澳公投已經中選會公告成案,外界關注是否仍繼續辦理這項公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指出,就全國性公民投票而言,除依憲法規定外,計有 3 類,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他說,根據公投法第 19 條規定,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之領銜人。

根據反深澳公投當初的提案函,此案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換句話說,不在公投法第 19 條所規範的創制案或法律複決案。

因此,中選會也強調,不會預設法律規定之外的立場,會依法辦理所掌事務,依公投法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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