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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判刑定讞 今起解除花蓮縣長職務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炒作合機股票,更二審時遭判刑 8 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中央社報導,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今天表示,將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自今日起對傅崐萁解除職務,並盡速報請行政院指派適當代理縣長人選。

內政部長徐國勇接受訪問時表示,目前尚未決定代理人選,要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才能請行政院核定代理縣長人選。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股票上市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於 2003 年間獲得台灣電力公司第六輸配電工程計畫訂單,時任董事長楊愷悌、副總經理余素緣運用此利多消息,以人頭帳戶大量買進合機股票以拉抬股價。余素緣隨後指示員工到傅崐萁的立法委員辦公室,協議由傅崐萁另覓金主及炒手拉抬股價,以便楊愷悌、余素緣逢高賣出。

傅崐萁邀約綽號「古董張」的股市聞人張世傑、廖昌禧等人加入,由張世傑透過財經節目宣傳,再由同夥逢高賣出;傅崐萁並提供 4 支專屬行動電話,1 支供己使用,其他 3 支交給同夥,以便聯繫及逃避查緝。

新聞稿指出,200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04 年 1 月 14 日,張世傑、傅崐萁分別指示同夥買賣合機股票,連續多筆相對成交且高價買入,造成交易熱絡情形,使股價從每股 15.5 元上漲至 40.6 元,全案犯罪所得達新台幣 1 億 1848 萬餘元。

傅崐萁歷審均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 6 月,認定傅崐萁意圖抬高股票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合機股票連續以高價買入,依證券交易法判刑 1 年 4 月,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 8 個月,不法所得 6302 萬元沒收。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傅崐萁等人的上訴,全案確定,楊愷悌、余素緣、廖昌禧也被判有罪定讞。

本案一審法院於 2005 年收案,迄今超過 13 年,案經最高法院 2 次發回,遭外界質疑進度過慢。最高法院澄清,歷次審理均盡速審結,並無拖延,且符合辦案期限一年的規定,也無選擇結案時間。

傅崐萁另涉嫌於 1997 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更二審被判刑 3 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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