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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是否聲請年改釋憲? 考委多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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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上路,考試院是否聲請釋憲,9 月初將明朗。多位考試委員日前在考試院會中持保留態度,考委陳慈陽認為,考試院不適合聲請釋憲;黃錦堂主張重大議案應慎重、妥為討論。

考試院 9 月 7 日將舉辦就職四週年記者會,對於是否由年改法案主管機關銓敘部針對年金改革案提出釋憲,屆時銓敘部長周弘憲可望明確表達立場。

不過,考試院是否適合聲請釋憲,多位考試委員持保留態度。根據日前考試院會會議紀錄指出,考試委員黃錦堂認為,對於重大的議案應經過慎重的處理過程。

黃錦堂說,年改法案是考試院所掌理重大法案,聲請釋憲與否,以考試院身為「文官保障院」立場,應該妥為討論。所謂「妥為討論」,包括考試院或銓敘部幕僚應妥為研議然後提出報告,交付全院審查會詳為審查,作成審查報告,再送到院會,由院會作成最終的決定,這樣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考試院的議案討論程序。

考試委員趙麗雲認為,考試院聲請釋憲,並非不可為,但擔憂是否因此妨礙到其他釋憲案的空間。她建議,應先審酌可舉疑義訴求為何,更需釐清考試院所訴求的標的與受年改影響,可依法聲請釋憲者的訴求是否有競合關係等。

趙麗雲指出,考試院自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版本與立法院審定版本之間,差異爭點只有 3 項,因此而主張有違「比例原則」聲請釋憲,是否可能反而壓縮退休人員聲請信賴保護、不溯既往疑義的解釋空間,此舉如果對最終釋憲結果無益,甚至因訴求競合可能有害,因此考試院是否聲請釋憲,應該審慎。

根據考試院院會紀錄指出,考試委員陳慈陽表示,「本院不適合聲請釋憲」。他建議考試院應儘速審議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以落實憲定職掌。

此外,考試委員張明珠也主張,考試院應該嚴肅面對此議題,內部應該先作理性、冷靜的探討,不宜於未作嚴謹討論與形成共識下,先作結論。

對於考委的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考試院提出的年金改革法案的草案,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在重要的法理原則上,尚無重大差異」。未來主管部會,如因行使職權適用法令,發生牴觸憲法相關疑義,研提聲請釋憲案建請考試院層轉至司法院時,屆時考試院當依法定程序辦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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