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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地方法規跟法律抵觸的話,無效

圖片來源:取自林智群臉書
再給大家一個觀念,地方法規跟法律抵觸的話,無效。
不是市政府愛怎麼搞就可以的。
都更法律規定 30 年以上合法建物才能申請都更,地方政府怎麼通過自治法規,都不能創造法律沒有的規定(比如:10 年建物就可以申請都更、違建可以申請都更獎勵容積)。
京華城才 18 年,根本不符合規定,台北市政府在這個案子裡面給 20% 提高到 840 容積率的法律依據根本不存在。
民眾黨只能拿台灣省規定救援,代表台北市根本沒這個地方法規,不然早就拿出來了。
然後那個台灣省規定還要求要「30 年以上、5 層樓以下」合法建物才適用,京華城哪裡符合這個規定了?

圖片來源:取自林智群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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