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說,包括國防經費、撥補勞保基金、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畫、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相關經費、健保財務協助方案等計畫都會受到影響。
行政院上午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出席。
陳淑姿說明,財劃法修法後,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新台幣 3753 億元,占整體歲入 9%,連同一般性補助款 2501 億元,占 6%,兩者共占 15 %,由於並未通盤考量事權劃分,非常不合理。
陳淑姿說,省府業務仍留在中央,非常不合理,應併同考量事權劃分,否則恐造成地方為了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加碼非法定社會福利、未經審慎評估興建蚊子館等,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她說,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實屬不合理。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以及避免將來地方為了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中央所承接省府業務包括老農津貼 159 億元、勞健保費 915 億元、省立學校 350 億元、省立醫院 452 億元等,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陳淑姿表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 3753 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
她說,以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3 兆 1325 億元為例,依法律義務支出 1 兆 8144 億元(約占 58 %),均無法刪減;其餘歲出 1 兆 3181 億元(約占 42 %),須刪減約 28 %,將造成已核定且尚在執行中各項計畫經費難以為繼。
她進一步說,各機關專項計畫及基本需求 9071 億元(約占 29 %),受到影響計畫包括,國防經費(不含人員維持費)、撥補勞保基金、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畫、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相關經費、健保財務協助方案、提升醫療服務體質等。
她說,公共建設經費 2644 億元(約占8%),科技發展經費 1466 億元(約占5%),受到影響計畫包括,省道改善計畫、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捷運建設計畫、鐵路立體化建設計畫、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污水處理建設計畫。
陳淑姿說,為均衡台灣各地發展,中央政府透過「均衡台灣重大基礎建設計畫」,整體性規劃並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重大建設,包括鐵路建設、捷運建設、公路建設、水資源開發、觀光及農業等基礎建設,未來年度仍需持續投注相當預算,若無相關預算支應,將嚴重影響台灣未來均衡發展。
她並說,地方自有財源增加,財政自主能力亦將增加,各部會計畫型補助款,包括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污水下水道建設、生活圈道路、軌道建設等,未來將優先檢討回歸地方或提高自籌款比率因應。
她說,財劃法修法未明定施行日期,依規定應自公布日施行,即自公布日起第 3 日生效,將影響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的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各級地方政府預算,須全面配合辦理追加減預算。因相關作業繁複難於短期內完成,將造成預算秩序混亂,對於各級政府政務推動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