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並呼籲在野兩黨應審慎處理大法官同意權投票,不要淪為為反對而反對,在完全破棄權力分立前懸崖勒馬。
立法院 20 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 15 人時,總統應於 2 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9 人。
此外,此次修法也規定,審理案件時,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 7 人以上時,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 4 分之 3 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未迴避的大法官人數低於 7 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司改會發表題為「失去理性的在野聯盟,要將台灣帶向何方?」聲明,嚴厲譴責憲法訴訟法修法,聲明提到「經歷了數代人的百年追求,我們才好不容易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享受民主憲政與自由的空氣。我們期待,自由與民主的價值共識,不會因為政治的對立而被毀棄」。
聲明指出,此次立法程序的粗暴、草率,與「違憲擴權案」相較,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野聯盟是否將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對立法權的「尊重」當作「隨便」,當此種議事程序的濫用已經成為立法的新常態時,其對民主、憲政的危害乃至於違憲性,皆與過往的情形不同。
另一方面, 7 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同意案,將在 24 日投票,而國民黨近期也公開表態可能採取「全面封殺」,且縱使在野聯盟同意 2 名以上被提名人而使大法官人數可達 10 人以上,但修正條文本身仍可能使憲法法庭將來因大法官任期屆滿,卻因故未及時有 10 人以上大法官在任,致憲法法庭癱瘓。
聲明表示,規範憲法法庭的最低評議門檻並非無據,同時,在野黨也無須對總統提出的大法官人選照單全收。問題在於,如果調高門檻同時又杯葛人事案以致大法官出現缺額的情形下,憲政秩序必然陷於混亂。
司改會公開質疑,這次修法背後的公共利益,究竟是什麼?憲法法庭侵害了人民的什麼權利,以致於在野黨要火速捍衛?為何在野黨要以監督制衡之名,行癱瘓憲法法庭之實?
司改會指出,此次修法通過並不能夠一錘定音,在野黨也未必能夠達到其政治目的。在野聯盟同樣可以預測到,本次法案硬闖後,其他憲政機關面對進退維谷處境後的回應,將使國內政治紛爭與混亂變本加厲。
司改會嚴正呼籲,在野兩黨應審慎處理同意權投票,不要淪為為反對而反對,在完全破棄權力分立前懸崖勒馬。就此而論,各政黨對於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勿再走回以黨紀綁架立委自由意志的老路,而有必要使立委基於個人對被提名人適任性的確信,自主投票。
司改會指出,無論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的結果如何,都不能忽視本次在野聯盟以修法癱瘓司法權的意圖。對於在野兩黨,他們希望黨內的有識之士能回應社會提出有智慧的主張、為目前的失控踩下剎車,讓政治回歸協商與對話,使對於執政黨的監督回到理性的軌道上。
對於執政黨,司改會則期待當在野黨提出可受公評的合理訴求與監督方法時,就應接受改革的必要性,並且積極緩解對立的氛圍來達成政治上的突破。無論政治紛擾,願台灣人百年追求的民主、自由與憲政,真正成為跨越黨派與歧見的社會共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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